【编者按】周新城教授是我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近日,他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要求,在自己长期理论和现实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最新学术著作《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若干问题》。这部专著既有理论的完整性和深度,也有重点问题针对性,对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指导中国经济改革实践很有帮助。现经作者授权,昆仑策网系列分篇连载,以飨读者。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若干问题(连载之九,完)
结束语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凝固不变的,它应该向社会主义的更高阶段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的。必须看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是不断变化的,而不是凝固不变的。我们应该辩证地对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既要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的现状,又要研究未来的发展趋势。
毛泽东运用彻底的辩证法,指出社会主义像其他事物一样,有一个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我们应该用这种观点来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曾经设计了我国经济发展分三步走的蓝图:
第一步在八十年代翻一番;
第二步到二十世纪末再翻一番,进入小康社会;
第三步,二十一世纪用三十到五十年再翻两番,达到中等发达的水平。[1]
他预计,到二十一世纪中叶,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年国民生产总值属于世界前列,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到那个时候,国情显然同十三大描述的情景有很大差别了。
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表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
《党章》也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
从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算起,到2056年就100年了。大体上可以说,到建国100年的时候,也就是本世纪中叶,我国将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入较高阶段。
我们应该预见到未来的发展,并为此作必要的准备(包括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准备),未雨绸缪。
毛泽东在1938年指出:“事情是不断变化的,今天要把将来的事情统统描写出来,是不可能的,这样要求与空想社会主义差不多。凭空捏造的乌托邦,我们是不赞成的,科学地来看事情就不是如此。由旧中国到新中国,如何到法?具体的内容今天不能描写出来,但其大的方向是可以指出的。”[2]
他还指出:“为着领导,必须有预见。”[3]“预见就是预先看到前途趋向。”[4]
我们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已经过去了70年时间了,离开进入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还有三、四十年时间,应该、也有条件设想一下未来新阶段的一些事情。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这两类因素的矛盾斗争中发展的,它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不可能“彻底巩固”,也不可能是永恒的,总不能初级阶段“万岁”吧。变化总要有一个方向,朝哪儿变?我们必须把现实纲领与最高纲领统一起来考虑,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是党章规定了的。现在我们每走一步,每采取一项措施,都要考虑一下,我们是朝这个最终目标前进的呢,还是背离了最终目标。我们必须朝着共产主义前进(当然也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而不能背离最终目标。不讲共产主义,实际工作中不考虑所有措施都是为实现共产主义迈进的一步,共产主义就会变成一句空话。共产主义是理想,但也是现实的。绝不能当忙忙碌碌的事务主义者,没有理想,只顾眼前,不管最终目标。这会堕落到机会主义泥坑里去的。
随着我们进入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具体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我们很难描述,但可以预见到,总的趋势应该是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增强,非社会主义因素相对削弱。
首先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公有制经济将大大增强,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大大增大。
马克思恩格斯正是从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得出公有制必然取代私有制、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结论的。他们分析的逻辑是这样的。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积累、生产的集中,使得生产资料越来越集中到少数资本家手里,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力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生产过程不再是个人的事,每一个产品都是许多工人共同生产的结果,谁都不能说这个产品是我生产的。生产出来的产品不再是生产者自己消费,而是供社会消费的;生产上需要的物资也不是生产者自己生产的,而是由社会提供的。各个生产单位相互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整个国民经济联结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由社会根据满足社会需要的要求来调节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人占有,资本家是按照追逐剩余价值的目的来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这就形成生产方式与占有方式的矛盾,生产方式起来反对占有方式。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说:“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5]
周期性爆发的经济危机生动地证明了这一点。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弊病的总根子。这个矛盾在资本主义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是,使占有方式适应生产方式,用适合生产力社会性质的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用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
正如列宁指出的:“资本主义社会必然要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这个结论,马克思完全是从现代社会的经济的运动规律得出的。”[6]
上面讲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之所以要允许并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因为生产力水平不够高,许多行业和地区的生产力还不具有社会性质。
恩格斯在回答为什么不能一下子消灭私有制时说:“正像不能一下子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现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须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7]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公有制这种经济关系的发展,取决于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水平。生产力越发展,生产力的社会化程度越高,生产资料公有制就应该越发展,因为只有公有制经济才适应生产力的社会性质。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在社会主义的比较发达的阶段,生产力可能还没有发达到能够彻底消灭私有制的程度,也许还需要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非公有制经济也许绝对量还会有所增大,但公有制经济将发展得更快,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公有制的比重将大大提高。这是可以预料到的趋势。那种认为总的发展趋势应该是“国退民进”、甚至是私有化的想法,是违反客观规律的,如果按照这种思路去改革,到头来必将遭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从这里,我们就可以懂得习近平总书记为什么要强调把国有经济做大做强做优了。国有经济,作为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国有经济不仅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主要力量、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柱,更重要的是,它是适合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的经济成分,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发展国有经济,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是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
正因为这样,我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把国有经济做大做强做优,实际上是为向社会主义较高阶段过渡作准备。进入社会主义比较发达阶段,更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国有经济上,保证国有经济更迅速地发展,使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大增大。
在农村,我们应该大力发展集体经济。随着农业生产的现代化,以个体生产为基础的家庭经营显然已经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了。现代化农业需要规模经济。个体经营是实现不了现代化的。
实现规模经营有两条途径,一是发展资本主义农场,大多数农民沦为无产者,这必然导致两极分化。这条道路显然是与社会主义相悖的,我们决不能走这条路;一是建立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坚持并实现了的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唯一正确的道路。
我国实现了农业合作化以后,有一段时间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超越了生产力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根据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对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改革。在取消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的同时,全国绝大多数的集体经济组织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事实证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符合我国当时农村生产发展要求的,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1979年至1984年农业年均增长7.6%,远高于建国以来其他五年计划时期。
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低水平的集体化,它带有相当多的个体私有制的因素。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生产的社会化,这种一家一户经营的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
邓小平历来主张我国的农业最终是要发展集体经济、实行集体化的。早在1980年他就指出:“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
他提出,随着生产的发展,农村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8]
后来他又说,“在农村,我们终归还是要让农民搞集体经济。”[9]目前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正确的,但是“将来还是要引导到集体经济,最终要引导到集体经济。”[10]
到晚年,随着农村形势的变化,他越来越重视农业集体化、集约化的问题。他说,“以后分工越来越细,工艺越来越新,一家一户办不了,最终要走集体化道路。”[11]
对于中国农村的改革,邓小平提出了著名的“两个飞跃”的思想。
1990年他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12]
到了1992年7月审阅十四大报告稿时,邓小平再一次谈到了这一思想。
他说:“关于农业问题,现在还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我以前提出过,在一定条件下,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从长远的观点看,科学技术发展了,管理能力增强了,又会产生一个飞跃。我讲过,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会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就是发展集体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不仅有国有企业那样的全民所有制,农村集体所有制也属于公有制范畴。……现在土地是公有的。要提高机械化程度,利用科学技术发展成果,一家一户是做不到的。特别是高科技成果的应用,有的要超过村的界线,甚至超过区的界线。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道。”[13]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黑龙江时,根据当前我国农村生产力的状况,强调农村要大力发展合作社,合作社应该成为农业现代化的主要组织形式。这一思想,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以及邓小平的思路是完全一致的,是马克思主义的。
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农村应该把邓小平提出的第二个飞跃落到实处,实现高水平的集体化,使集体经济在农村占统治地位。
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发展,使得我国分配领域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在分配制度中,公有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的比重将大大增大,私有制基础上的按要素分配的比重将相对减少。从而共同富裕将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而两极分化将局限在更小的范围内。
与此同时,民生将大大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程度将大大提高。社会保障虽然不是社会主义特有的,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社会保障应该更加全面、更加完善。
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批评了赫鲁晓夫谈到分配只讲个人消费,不讲社会消费的观点,说这是一种片面性。
他尖锐地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不搞社会集体福利,还成什么社会主义?”[14]
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归劳动者享受的消费资料,一部分是个人财产,一部分是公共财产,如文化教育、公共医疗、体育等设备,以及像西湖这样的游览地区。而且,这一部分公共财产,会愈来愈多。”[15]
可以预料,到本世纪中叶,我国社会保障水平将大大提高。
经过全国人民的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在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基础上,进入社会主义的比较发达的阶段。这将开启中华民族复兴的崭新的阶段。
注 释:
[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毛泽东文集》,第2卷,第1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3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4]《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3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列宁选集》,第2卷,第4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8]《邓小平年谱(1975年——1997年)》(上),第641、642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
[9]《邓小平年谱(1975年——1997年)》(下),第967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
[10]《邓小平年谱(1975年——1997年)》(下),第1096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
[11]《邓小平年谱(1975年——1997年)》(下),第1338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
[12]《邓小平年谱(1975年——1997年)》(下),第1310、1311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
[13]《邓小平年谱(1975年——1997年)》(下),第1349、1350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
[14]《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183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7年印。
[15]《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331、332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7年印。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原创】来源: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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